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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法人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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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14:35:44 来源: 其它
作者:毛老师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法人的概念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2、法人的特征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制度的 历史沿革

  三、法人的分类

  (一)公法人和私法人

  以是否行使国家统治权力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公法人——行使国家统治权力的组织。例如:各级人民政府。

  私法人——不行使国家统治权力的组织。例如:公司。

  (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以法人产生的基础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社团法人——以一定财产为基础,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工会。

  财团法人——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基础,实现一定公益目的而取得法律上的人格的法人。例如:以捐献行为而成立的基金组织。

  (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

  以法人活动的目的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公司是典型的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例如:慈善机构。

  (四)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依据国籍不同对法人的划分。

  本国法人——在本国登记注册,取得本国国籍的法人。

  外国法人——已经取得外国法人资格但未取得本国法人资格的法人。

  (五)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以法人的业务活动内容为依据进行的划分。

  企业法人——以经营活动为其业务内容的法人。

  非企业法人——以社会管理或社会公益为业务活动内容的法人。

  (六)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机关法人——因行使国家权力而需要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非国有的,不以经营为其业务活动,而以社会管理或社会公益为其活动内容的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的,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法人。

  四、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法人的权利能力

  2、法人的行为能力

  3、法人的责任能力

  五、法人的成立及法人的机关

  1、法人的成立

  (1)依照法律、行政命令成立;

  (2)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特许成立;

  (3)依照准则而成立。

  2、法人的机关

  六、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1、法人的变更;

  2、法人的终止;

  3、法人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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