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成考系统:
所在位置:河南成考网 > 复习资料 > 专升本 > 2019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02-法人的成立

2019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02-法人的成立

签到领取培训券,免费领取各类提升课程
2019-06-05 10:37:30 来源: 其它
作者:拾老师

  第四章法人

  二、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成立应具备四项条件:

  1.依法成立

  这一条件有二重含义:一是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合法。它的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二是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即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这里的“财产”,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经费”是对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的要求。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将一个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分的重要标志。法人必须有名称。依法需要登记的法人,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有关机关将不予以登记。

  法人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有哪些,分别是什么职权,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的住所与自然人的住所一样,有法律上的重要意义。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在法律上是分开的。所以,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的创立人和法人内部成员对法人的民事责任不予负担,其他法人也不予负担。通常情况下,民事责任是财产责任,所以,所谓独立民事‘责任实质是指财产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人的必要财产或经费。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独立的财产是联系在一起的。

成考倒计时

175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获取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
本文关键词: 河南成人高考   河南专升本   民法考试重点  
本文地址:http://www.crgk.hn.cn/show-893-4695-1.html

河南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2019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0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下一篇:2019年河南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重点03-法人的分类

河南成人高考提升便捷服务

【2024成考考试】

距2024河南成考考试:预计

10/19/2024

24年预报名入口 河南成人高考资料下载

2024年河南成考预报名进行中!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河南考生在线服务

专升本咨询

高起专/本咨询

学校专业咨询

考前辅导咨询

复习礼包领取

报名入口

扫码立即关注公众号

扫码立即加入交流群

公众号

交流群

回到顶部

关闭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