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成考系统:
所在位置:河南成考网 > 复习资料 > 高升专 > 2018年成考民法学第四章复习指导(3)

2018年成考民法学第四章复习指导(3)

签到领取培训券,免费领取各类提升课程
2018-05-23 14:36:03 来源: 其它
作者:毛老师

 

第四节:法人的财产与责任

一、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法人的财产有以下特征:

1、法人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

2、法人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二、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法人责任有以下特点:

1、法人的责任是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

2、法人的责任是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

3、法人的责任是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

4、法人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设立

一、法人设立的含义: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作为组织体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三、法人设立的程序

1、法人设立的方式:(1)命令设立(2)发起设立(3)募集设立(4)捐助设立。

2、法人设立的条件:

(1)有发起任或设立人。

(2)须有法律依据。

3、法人资格的取得:

(1)以命令方式设立的机关法人,不须登记,自设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自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3)企业法人均须办理法人登记,自主管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成考倒计时

177

立刻定制专属提升方案

获取方案 OR 点我咨询 点我关注 点我加群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其它
本文关键词:
本文地址:http://www.crgk.hn.cn/show-892-655-1.html

河南成考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429504262@qq.com

上一篇:2018年成考民法学第四章复习指导(2)

下一篇:2018年成考民法学第四章复习指导(4)

河南成人高考提升便捷服务

【2024成考考试】

距2024河南成考考试:预计

10/19/2024

24年预报名入口 河南成人高考资料下载

2024年河南成考预报名进行中!

  • 考生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加入微信交流群

与考生自由互动、并且能直接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解答。

河南考生在线服务

专升本咨询

高起专/本咨询

学校专业咨询

考前辅导咨询

复习礼包领取

报名入口

扫码立即关注公众号

扫码立即加入交流群

公众号

交流群

回到顶部

关闭

关注公众号

服务时间08:00-24:00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免费课程/题库

微信扫一扫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