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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以后普通高中开录
1.省提前批,录取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7月20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7月21日前录取结束。
3.第1批志愿,各县考生录取按照志愿方案,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录取;中心城区考生按一、二、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每一志愿录取时先录取统招生中的分配生。7月30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志愿,8月20日前录取结束。
严禁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
分配生录取将严格执行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所有高中不得跨省辖市和县区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全市范围招生的省提前批和市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和县区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严格执行政策性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乙校计划甲校招生,不得变相以“择校生”名义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不允许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
招生人员提醒,现在存在着无视市招生政策规定,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驱动为非招生区域提供违规宣传场地及设施;或不以录取原则为依据录取新生;或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不收费而变相以“择校生”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招生管理工作不作为,致使出现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或提前组织招生;或私自违规承诺招生;或招生录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为的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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